2012年6月至今本人在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实习律师、专职律师,主办、协办案件40余件,主要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民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
本人能够独立审查、修改、起草企业合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能够预见并规避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能独立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及应对紧急情况。本人服务的顾问单位有重庆巨貌广告有限公司、重庆渝瑞粉末有限公司等。
本人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处理案件30余件,相关案件有重庆银翔钢材有限公司诉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成都金阳华英达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支付600余万元违约金纠纷、东莞市神煜机械有限公司诉重庆维庆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江津区双福米花糖厂诉重庆韩友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何某诉赵某要求返还70万保证金纠纷、黎某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重庆渝通制冷风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等。
具有劳动纠纷案件处理能力,有较好的工伤待遇谈判及应诉能力。相关案件有刘某与重庆宗翠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纠纷、王某某七级工伤待遇纠纷、陈某某九级工伤待遇纠纷、柯某某七级工伤待遇纠纷等。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本人具备了较好了案件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如法律依据的寻找、法律,事实的确认、对核心证据及证据体系的理解与运用,起诉状、代理意见、答辩状、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的书写,庭审陈述、辩论及应变能力,与法官及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沟通协调能力。办案认真负责,对律所主任、法官、当事人交办事宜争取在一个工作日完成。